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禁渔区、禁渔期、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的认定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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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禁渔期、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的认定及审查

对于禁渔区、禁渔期、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的认定,一些常识性的问题可以由检察机关直接比对相关行政法规予以认定,不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认定意见或鉴定意见。例如禁渔区、禁渔期的认定,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禁渔期、禁渔区的公告直接认定作案时间是否在禁渔期,作案地点是否在禁渔区。又如电鱼、炸鱼等一些常识性的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直接认定。对于禁渔期的争议一般不大,实践中基本都是办案机关直接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27.html

但对于有争议的水域、有争议的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则要由渔政部门出具认定意见或者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尤其是随着非法捕捞手段的更新变化,一些新型的捕捞工具或方法层出不穷,因涉及作案工具的工作原理、设备性能、对渔业资源的影响等专业判断,检察机关一般不直接认定,需由渔政部门出具认定意见或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27.html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认定意见或鉴定意见并不当然被采信,检察机关要从认定对象、认定主体、认定依据等方面对认定意见进行审查,从鉴定资格资质、鉴定人员资质、送检程序、鉴定程序等多方面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以确定该认定意见或鉴定意见是否可以采信。对于禁渔区的认定,要结合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辨认笔录等证据确定非法捕捞的确切地点,必要时认定或鉴定人员要赴案发现场确认。对于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原则上要进行实物审查,侦查机关需做好涉案工具的扣押及移送手续;对于实物实在不宜移送的,才结合刑事摄影照片、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2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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