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情贴靠、接洽是指对已持有毒品代售或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采取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案件。公安机关提供机会型的特情介入,不存在犯罪引诱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
如何认定行为人在实施毒品犯罪前就具有毒品犯罪的故意,是办案中的难点。对于有相关证据直接表明行为人具有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的,如行为人持有毒品待售,可以直接认定行为人具有毒品犯罪的故意。但对于那些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行为人具有毒品犯罪故意的,要综合行为人与具体案情予以分析判断认定。结合有关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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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为人在特情介入而实施犯罪前是否有毒品犯罪行为,据以初步判断其是否有实施毒品犯罪的意图和倾向;
- (2)侦查机关在特情介入前,是否有足够的线索或合理的理由确信行为人有正在实施或即将、可能实施毒品犯罪的迹象,从而对其采用特情介入手段;
- (3)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的犯意系出自其本意、自发地产生,还是侦查机关刻意地诱惑、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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