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常见证据审查
(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具有不稳定性,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否为侦查人员依法定程序合法取得,是否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侦查人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行为;
-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否具有稳定性,其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述(包括毒品的来源、吸毒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等细节内容)与其他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作案动机的供述是否具有合理性。
(二)证言的审查判断
证言作为言词证据同样具有不稳定性,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 对证人的询问是否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分别进行;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侦查人员在询问证人过程中是否存在引诱、逼取证言的行为;
- 被引诱者、被教唆者、被欺骗者关于在被引诱前、被教唆前、被欺骗前对吸食毒品的主观心态的描述;
- 被引诱者、被教唆者、被欺骗者的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在具体情节的陈述上是否存在重大矛盾;被引诱者、被教唆者、被欺骗者的证言与被告人供述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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