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 9 条的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一)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三)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四)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