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标准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246
文章
0
粉丝
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07阅读模式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 9 条的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一)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三)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四)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119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