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了一定的后果
行为人非法引诱、教唆、欺骗行为必须导致了他人吸毒这一结果。吸食毒品是指利用口鼻等呼吸器官以及消化器官将各种形态的毒品吸入或进入身体内的行为。注射毒品一般是指利用注射器材将液态毒品或溶化后的固态毒品通过皮下肌肉组织或静脉注入身体内的行为。吸毒行为能导致中枢神经麻醉或兴奋的状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02.html
如果行为人实施本罪行为没有达到促使他人吸毒的后果,则不能构成本罪既遂状态。同时,行为人实施本罪行为与他人吸毒行为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这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如果他人吸毒行为并不是基于行为人的引诱、教唆、欺骗行为引起的,行为人的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状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02.html
如果行为人实施本罪行为导致了他人吸毒后果,则不论受害人是否产生毒瘾,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0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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