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犯罪对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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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15阅读模式

犯罪对象认定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未经灭活的司法认定标准前述已经详细阐述,在此不予赘述。但应注意涉案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发芽率确实极低的情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行为人进行从轻、减轻处罚或不提起公诉,甚至可以依据《刑法》第 13 条认为不构成犯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14.html

如犯罪嫌疑人马某甲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米易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走访中发现,被不起诉人马某甲在家里存放有 3 包疑似罂粟种子,净重 380 克。经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标本馆鉴定,疑似罂粟种子属植物罂粟种子。经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鉴定,罂粟种子饱满率为 55%,饱满种子活力低于 10%。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甲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法决定对马某甲不起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14.html

毒品原植物从播种开始要经历幼苗、成熟、开花、衰老直到凋零的全阶段,一般会经历幼苗期、生长期、开花期、结果期、凋零期。幼苗期是指种子在温度和水分适宜的情况下萌发,生长为幼苗,在幼苗期,种子主要生长它的根系部分和叶子。幼苗期后,毒品原植物在气温适宜的情况下,会迅速地长大,这一时期为生长期,植物的茎秆和根系部分以及叶子迅速发展完善。因此,如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毒品原植物属于生长期、开花期、结果期、凋零期,则不构成本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1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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