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中,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审查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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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鉴定意见形式要件
重点审查鉴定意见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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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鉴定主体资质
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及按期年审;鉴定人是否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以侦查员 / 见证人身份参与案件等应当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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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检材来源及取样方式
核查毒品原植物、津液、种子、土壤样本、秸秆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规定,与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是否一致,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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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鉴定过程与方法
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专业规范。毒品原植物的检验鉴定分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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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检验:多数毒品原植物可通过外观直接鉴别;
- 理化检验:当植物形态丧失或不具备外观检验条件时适用;
- DNA 检验:用于进一步确认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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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明鉴定意见客观性
审查鉴定意见是否明确,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关联,与勘验笔录、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当事人有无异议。
- 鉴定机构 / 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或鉴定事项超出业务范围、技术条件;
- 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或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 / 职称;
- 送检材料来源不明、污染,或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不一致;
- 鉴定程序、过程、方法违反规定或专业规范;
- 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或与案件待证事实无关联;
- 鉴定人经法院通知拒不出庭作证。
若当地无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可委托案件侦办地县级以上农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设有农林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出具检验报告。但需优先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仅在本辖区无法定鉴定机构时,方可委托上述单位,其检验报告的审查和排除情形参照鉴定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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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被告人起某琼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民警查获疑似罂粟植株 2147 株,委托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标本馆鉴定,该馆出具《植物鉴定证明》(属检验报告),两名专业人员具备资质。起某琼上诉称鉴定机构及人员无资质,鉴定意见不可用。二审法院认为,该检验报告可作为参考,且与起某琼供述(承认种植罂粟苗)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种植的是罂粟,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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