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自然人基本情况的证据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应当依据户籍证明、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这些证件是法定的身份证明文件,能够直接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户籍所在地等核心信息,是认定自然人身份的基础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8.html
由于走私制毒物品罪中常常有境外人员的参与,如果其中有无国籍人、外国人的,其所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与其他证据材料相矛盾的,应全面根据是否有有关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出具的认证证明,或者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确认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我国公民等证明材料综合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8.html
例如,若一名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所持护照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入境记录中的信息不一致,此时不能仅凭护照作出认定,而应调取该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对其身份信息的认证文件,或通过公安机关与该外国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确保身份认定的准确性。对于无国籍人,若其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需结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登记记录、居留证明等材料,综合判断其基本情况,避免因身份信息模糊影响案件办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8.html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细致审查,能够准确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为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以及后续的责任追究奠定坚实基础。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