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走私方式的证据
- 行为人自身携带制毒物品走私的情形:
一是海关等机关依法查获的制毒物品及包装物、藏匿制毒物品的物品(如旅行袋、行李箱、衣服等)、现场勘验笔录、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等证明制毒物品实物的相关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9.html
二是犯罪嫌疑人自己驾车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车辆行驶轨迹、监控录像、高速公路收费站等交通卡口记录、加油站加油记录、相关公共交通票据记录、边境关卡登记等证明走私情况的相关客观性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9.html
三是犯罪嫌疑人供述、知情人员证言等证实走私情况的言词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9.html
- 国际邮寄制毒物品的情形:
一是海关等机关依法查获的制毒物品及快递外包装、现场勘验笔录、快递检查笔录、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等证明制毒物品实物的相关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9.html
二是快递物流公司开具的物流单、邮寄现场监控、犯罪嫌疑人供述、收寄人员、快递人员证言等证明制毒物品邮寄过程的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9.html
- 特殊的走私制毒物品的情形:
海关等机关依法查获的制毒物品、抓获经过、现场勘验笔录、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直接向走私制毒物品的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制毒物品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进行管制的制毒物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9.html
- 利用他人走私制毒物品的情形:
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的人员明知走私的是制毒物品,除了上述自身携带情形要求的证据之外,还需要收集、审查其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联系的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供述、知情人员的证言之外,还需要收集双方相互联系的信件等书证、手机短信、微信或者 QQ 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