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运输制毒物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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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11阅读模式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行为

由于非法运输制毒物品行为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才入刑,目前尚无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对非法运输制毒物品行为的具体方式作进一步明确。参照司法解释关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方式的规定,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的具体行为方式可以包括:一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备案而运输制毒物品的行为;二是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运输制毒物品的行为;三是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运输制毒物品的行为;四是明知他人无许可证明、备案证明,为其运输制毒物品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18.html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 3 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程度并不相同,且分类方法与生产、买卖环节有着明显区别。具体而言,在运输环节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运输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才可以进行。其中,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二是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才可以运输,具体要求是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此,非法 “运输” 行为,既包括经过国家确定的有资格运输的单位违规、超量的运输行为,也包括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上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而运输制毒物品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18.html

运输制毒物品行为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甲地转移到乙地。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运输的范围应当在国内,不能是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制毒物品,否则应认定为走私行为而非运输行为。二是运输行为是将制毒物品从一地运往另一地,一般为两地之间长距离的运输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距离,距离较短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运输行为。三是表面上看行为人最终没有将制毒物品运送到其他地点,但是实际上制毒物品的位置发生过位移的行为也可认定为运输行为,如行为人已经将制毒物品从甲地运输到乙地,后因交易时间重新调整,又将制毒物品带回甲地的行为,也属于运输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1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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