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毒品的数量较大
行为人持有的毒品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量,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国《刑法》第 348 条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设计了量化标准,规定了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量。由于各种毒品的成瘾性及人身危害性大小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因而构成犯罪的起点有异。即非法持有鸦片 200 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 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才成立本罪。这里的其他毒品是指法律明确列举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常见的毒品以外的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吗啡、可卡因、大麻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0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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