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属于继续犯
所谓继续犯,是指在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与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持续的一种犯罪形态。通常认为,持有型犯罪均属于继续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为例,行为人犯罪既遂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仍在实施,对毒品管理秩序的破坏状态也处于持续进行之中。因此,持有是一种持续性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持有行为的认定。当然,持有行为确实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延续性,如果时间非常短暂的,在认定是否属于 “持有” 时应慎重。例如,王某身上背着一个装有海洛因的皮包,在饭店吃饭过程中,将皮包交给同桌吃饭的李某暂时看一下,他去一下洗手间,当王某从洗手间出来后,李某将装有海洛因的皮包交给王某,对李某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持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0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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