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方面的证据要件
主要应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相关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具体而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96.html
- 毒品检验鉴定意见书
应重点审查行为人持有的物品是否为毒品,属于哪一种毒品,以排除持有的物品为假毒品的情况。应重点审查以下方面:(1)检材的来源、保管、送检是否合法,鉴定材料与扣押材料及送检材料是否一致,委托鉴定的机构是否适格及资质、鉴定人员是否适格及资质、委托鉴定的时间与出具鉴定意见的时间,鉴定方法、程序、意见是否科学、客观、规范,有无告知的法律文书或笔录,行为人是否提出异议等情况。(2)对毒品成分及含量的鉴定,如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成分复杂的新型毒品,以及含有多种毒品成分的混合毒品,应要求侦查机关作成分鉴定,确定含有的各种毒品成分及比例,以便于明确非法持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从而确定罪与非罪及罪刑轻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96.html
- 毒品称量笔录、照片及录像等
应重点审查是否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对查获的毒品疑似物进行现场称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场,称量过程是否有拍照、录像及现场见证人。对毒品疑似物种类较多或者多个独立包装的,还要注意是否分别称重,或者取样是否科学,并比对有关勘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所记载的项目,审查与实际称量的毒品是否一一对应,称量过程的照片或录像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与笔录记载的情况一致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9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9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