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定曾经存在一定分歧,各种观点的侧重点不同,为我们全面理解和准确适用本罪提供了借鉴和参照,因此,有必要对比分析一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并非出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及为他人代为窝藏毒品的目的,或者无法确认具有上述目的,非法私藏和保存一定量毒品的行为。该种观点的不足在于,用排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为他人窝藏毒品的目的,来界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又以非法私藏和保存毒品的行为方式来概括持有行为,不仅可能遗漏 “携带” 这样的持有行为,还可能过分割裂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之间的关系,不能为司法实践中因证据原因而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情况提供法理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08.html
第二种观点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破坏国家对毒品实行管制的行为。这种定义比较完整地揭示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内涵,但违反毒品管理法规的行为就是对实行的毒品管理制度的破坏,定义中出现了 “同语反复” 的逻辑错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08.html
第三种观点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故意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这种观点突出强调须是 “故意持有” 才构成本罪,但在犯罪概念中强调 “故意” 并没有必要,实际上,司法实践中仅要求行为人具有 “明知” 即可,有关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也可以推定其 “应当知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08.html
我们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0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0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