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种类
当今世界,毒品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方法可以将毒品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按照毒品的来源分类,可将毒品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按照毒品的毒性大小分类,可将毒品分为软性毒品与硬性毒品;按照国际禁毒公约和法律规定分类,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按照药理学效果分类,可将毒品分为致幻剂、兴奋剂和镇静剂等;按照毒品出现的时间顺序,可将毒品分为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
传统毒品主要是通过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再加工而成的毒品,如鸦片、海洛因、大麻、吗啡、可卡因等。相对传统毒品而言,新型毒品主要是指通过化学方法进行人工合成的毒品,又被称为 “实验室毒品”“化学合成毒品”,如甲基苯丙胺(冰毒)、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摇头丸)、氯胺酮(K 粉)、曲马多等。其中,对于没有被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 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列管的物质,被称为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简称 NPS)。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71.html
近年来,随着新型毒品不断翻新,新精神活性物质在世界范围内日趋蔓延。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报告,2009 年至 2018 年共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 892 种,涉及 119 个国家和地区。2020 年底,全球已出现新精神活性物质 1047 种,其中约 450 种为近 5 年新出现的种类。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 9 大类 317 种,近 3 年新发现 50 余种。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对新型毒品的管制,其中列管 188 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和芬太尼类整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整类物质,毒品种类日趋庞大。截至目前,我国一共列管毒品 449 种,另外整类列管芬太尼类和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主要情况如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71.html
2005 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2016 年 2 月 6 日二次修订)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近年来列管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主要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71.html
2013 年 11 月 11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 号),列管麻醉药品 121 种,列管第一类精神药品 68 种,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 81 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71.html
2015 年 4 月 3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将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71.html
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通过附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列管了 116 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71.html
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71.html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将 N - 甲基 - N-(2 - 二甲氨基环己基)-3,4 - 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将 N - 甲基 - N-(2 - 二甲氨基环己基)-3,4 - 二氯苯甲酰胺(U-47700)、1 - 环己基 - 4-(1,2 - 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 - 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 2 - 氨基 - 4 - 甲基 - 5-(4 - 甲基苯基)-4,5 - 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71.html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将 4 - 氯乙卡西酮等 32 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将 4 - 氯乙卡西酮等 32 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71.html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71.html
2019 年 7 月 11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将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大于 5 毫克,且不含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将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不超过 5 毫克,且不含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将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019 年 12 月 16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 18 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施行,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 18 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