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方面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因职务便利获取了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不应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交易,而希望或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30.html
本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获利或避免损失的主观目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客观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并非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直接动机,只要其明知是未公开信息并基于该信息进行了相关交易活动,就符合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这种对主观目的的不作限定,更能全面覆盖各种利用未公开信息实施交易的行为,强化对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保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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