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33.html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在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发,某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金融机构管理的巨额资金作后盾,利用信息优势,在金融机构买入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前后,以自己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或者告知其亲属、朋友、关系户,买入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非法获利,违背了从业纪律,严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期货市场原则,损害金融行业信誉,影响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进而对资产管理和基金、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侵犯的客体具有复杂性,既违反了对其所任职的金融机构和服务的投资人的忠实义务,又损害了其他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违背社会的诚信和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则,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严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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