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借款人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关系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304
文章
0
粉丝
金融犯罪办案指引评论89阅读模式
借款人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关系
需结合以下证据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串通、共谋: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借款人方面工作人员的证言,从多方陈述中核实双方是否存在合意或配合行为;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尽职调查材料、审批贷款材料等书面证据,审查调查、审批过程是否存在异常(如明知材料虚假仍通过审核);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借款人之间的通讯联络记录(如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查证双方是否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获取贷款等事项进行过沟通。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梳理分析,可明确双方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即是否串通、共谋实施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等行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50.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1650.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