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手段是否足以使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取得贷款
需结合以下证据综合判断欺骗手段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足以让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取得贷款:
- 贷款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贷款审批的法定及内部要求;
- 审批贷款材料、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对比核查申请材料是否存在虚构、伪造(如虚假收入证明、虚假经营数据等),以及这些虚假信息对审批结果的影响;
-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经济状况,如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能力等,判断其本身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以及欺骗手段是否成为其获取贷款的关键因素;
- 担保合同和担保人、担保物的实际状况,核实担保是否真实有效(如是否存在虚假担保、抵押物价值被高估等),进而判断欺骗手段对贷款安全性评估的干扰程度;
- 资金的实际去向,结合资金用途是否与申请时的承诺一致,辅助判断欺骗行为的恶意程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键要件。若欺骗手段仅为获取贷款但无非法占有目的,且未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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