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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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04阅读模式

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79.html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理解

通说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或者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自己的决定、办理及处置某项事务的权力,而是利用从事劳务、服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不构成本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79.html

有观点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质上是工作上的便利,应包括从事劳务活动而合法持有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对从事劳务活动的人利用从事劳务活动而合法持有单位财物的便利而侵占的,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还有观点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工作之便,前者是指因从事事务管理性工作而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后者则特指一般职工因工作关系熟悉本公司的环境,凭工作人员的身份,便于进出这些部门,较易接近目标或对象,从而侵占本公司的财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79.html

对此,笔者认为,职务行为的本质在于对人或者事的管理和控制,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利用本人主管、管理、经手、经营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故将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比较容易进出相关部门,较易接近作案目标的情形纳入利用职务之便的范围有悖职务行为的本质。所谓主管,是指对单位财物有调拨、安排、使用、决定的权力。管理,是指具有决定、办理、处置某一事务的权力,并因此而对人事、财物产生制约和影响。经手,是指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控制单位的财物,包括因工作需要合法持有单位财物的便利,但不包括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单位财物等方便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79.html

对于行为人超越职务规定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例如,杨某作为某公司的电脑员,主要负责电脑维修、收款机维护及进销存系统维护等工作。杨某不是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进入本单位积分卡充值管理系统程序,而是利用自己熟悉电脑技术的专长,以非法破译密码的方式侵入该系统程序,继而实施窃取单位财物的行为,应作为盗窃罪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79.html

对于行为人名义职务与实际职务不一致的,只要行为人具有并利用其特定的职务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无论其职务是如何获得,不影响其构成职务侵占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79.html

对于行为人对单位财物不具备单独管理权的,单位财物的支配权、处置权及管理权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行使的,行为人对单位财物的管理权限仍及于职责范围的全部,其管理权限以及该管理权所产生的便利亦不因有其他共同管理人而受到影响,其单独利用其管理职务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影响其构成职务侵占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79.html

对于因从事劳务活动而实际持有本单位财物的情形,要区分不同情形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对于行为人根据工作安排而相对独立地持有、管理单位财物时,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管理权限,行为人利用这种管理权限而侵占本人持有和管理的财物时,应构成职务侵占罪。例如,王某作为运输公司的驾驶员,伙同他人利用其控制、保管运输中的货物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承运的货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对于行为人根据单位指派而持有财物,但其只是作为辅助占有者身份出现的场合,由于其并不实际持有或者管理该财物,故其非法占有该财物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等罪处理。例如,针对实践中快递员私自拦截货品的行为,由于快递员属于辅助性占有者,对货品不具有支配管理的权限,其非法占有快递货品的行为,应当作为盗窃罪处理。赵某作为物流公司员工,从事分拣派送快递件工作。其在分拣快递时,将不属于其配送范围的一件物品占为己有,构成盗窃罪。再如,吕某作为某工厂的操作工,利用每天当班之机,窃取生产线上半成品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79.html

  1. 职务侵占的行为方式

职务侵占的客观行为方式除侵吞外,是否还包括其他方式?除了少数学者主张侵占就是侵吞外,多数学者认为,职务侵占的手段除了侵吞外,还包括盗窃、诈骗和其他手段。具体而言,包括先持有而转为己有和先不持有而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转为己有的情形。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进行出售、监守自盗、因经手财物后应上交而不上交,以涂改账目、伪造单据等方式骗取财物,滥用发票进行报销或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倒卖公司资产、将单位资金擅自借给他人或者存入银行而非法领取利息的行为等。例如,唐某作为某公司的销售员,其以该公司购买钻石的名义通过冒用签名、虚假单据等方式虚报订单数量骗取公司钻石,并私自销售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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