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是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中查明事实的重要证据,其审查需围绕以下核心内容展开,以准确认定诈骗行为的成立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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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认知情况
- 需明确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相识,以及平时的关系(如亲友、陌生人、网络好友等)。这一信息有助于判断被害人是否因 “熟人信任” 等因素更容易陷入认识错误,进而佐证犯罪嫌疑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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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交付财物的主观状态
- 重点审查被害人是否 “自愿交出财物”,尤其在行为界限模糊的情形下(如盗窃与诈骗交织、诈骗与威胁并存、出借与处分行为混淆等),需通过陈述确认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原因是否系因被欺骗而陷入认识错误,以此佐证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 “骗取财物” 的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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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目的的佐证
- 了解被害人是否对实施诈骗行为的行为人有抓捕、追讨等行为,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反应(如逃避、否认、转移财物等),可辅助判断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否明确,以及是否存在掩盖犯罪意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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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上述内容的细致审查,能够更清晰地还原诈骗行为的过程,确认被害人因欺骗陷入认识错误并处分财物的关键事实,为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故意及犯罪行为的成立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