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等共同犯罪案件中,共犯人的证言是突破案件、查清事实的关键证据之一。由于各共犯人在犯罪中的角色、参与程度及悔罪态度存在差异,需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性地审查和运用其证言,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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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通谋细节,锁定共同故意
- 对于有事先通谋的共犯人,需通过其证言核实通谋的核心内容:包括通谋的时间(何时商议)、地点(何处商议)、具体诈骗方法的约定(如虚构何种事实、如何分工配合),以及各共犯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如谁负责引流、谁负责话术沟通、谁负责转账分赃等)。这些细节是认定 “共同故意” 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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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默契合意,补全共同故意的形成过程
- 若事先无明确策划,需审查共犯人之间是否存在 “默示合意”:例如,事中是否通过眼神、手势、特定语言等达成默契;对于多次结伙的犯罪集团或团伙,需核实其是否通过长期合作形成固定模式(如每次作案前的默认流程),进而推断出内容明确的共同诈骗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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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异议情况,排除矛盾点
- 共犯人证言中需关注是否存在 “持不同意见或反对者”,若有,需进一步核实其反对的具体内容及是否实际参与犯罪,以此判断其是否真正具备共同故意,避免不当扩大共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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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犯罪预备与实施细节,佐证犯罪事实
- 共犯人证言应涵盖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如是否踩点、跟踪被害人,如何选定目标,准备了哪些工具)、实施过程的安排(如确定作案时间、应对突发情况的对策),以及事后的销赃方式、分赃渠道等。这些细节能与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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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共犯人证言的细致审查,既能分化瓦解犯罪团伙,又能精准认定各共犯人的责任,为案件攻坚和准确定性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