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起点
量刑起点是根据盗窃罪的不同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基准刑起点,是后续量刑的基础。构成盗窃罪的,需根据以下情形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基础情形
达到 “数额较大” 起点的,或者二年内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这一标准涵盖了传统数额型盗窃的基本入罪情形,以及《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几种新型盗窃行为,体现了对盗窃行为的全面规制。
- 严重情形
达到 “数额巨大” 起点或者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巨大” 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其他严重情节” 则包括入户盗窃数额达到巨大标准半数以上、在突发事件期间盗窃救灾款物等情形(具体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
- 特别严重情形
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 起点或者具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同样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包括盗窃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半数以上且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加重情节,或因盗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等情形。
上述量刑起点的确定,需结合案件具体事实,确保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匹配,为后续基准刑的计算和最终量刑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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