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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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15阅读模式

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的以 “和平” 手段窃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对于 “户” 的理解,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 “入户抢劫” 中的 “户” 的解释,即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户” 表现为两个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前者为 “户” 的功能特征,后者为 “户” 的场所特征。

对于 “入户盗窃” 行为的理解,要求行为人在入户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进入他人住宅前并没有窃取财物的目的,而是在入户后临时起意窃取他人财物的,应视为普通的盗窃行为而不是入户盗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8.html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 “入户盗窃” 的规定较之《1998 年司法解释》有了较大修改。原来的入户盗窃行为受到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即入户盗窃须达到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才构成盗窃罪。修改后的刑法对于入户盗窃行为,规定该行为不再受到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实施入户盗窃行为即可构成盗窃罪。这主要是基于 “入户盗窃” 行为较一般盗窃行为而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8.html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解释,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并对公民人身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应予严厉打击。据此解释,可以理解为一般的盗窃行为侵害的唯一客体就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而 “入户盗窃” 行为由 “入户” 行为与 “盗窃” 行为两部分组成,前者是方法行为,后者是目的行为。这两个行为侵害的客体也不同,“入户” 行为侵害的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盗窃” 行为侵害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因此 “入户盗窃” 行为侵害的是双重客体,这使得该行为与一般的盗窃行为相比社会危害性更大,需要法律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8.html

(2)“入户盗窃” 是行为人在 “户内” 实施的犯罪行为,由于 “户” 所具有的特定的封闭性,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更容易被被害人发现,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了抗拒抓捕、毁灭证据往往会对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或与暴力程度相当的其他威胁手段,使 “入户盗窃” 转化为 “入户抢劫”,会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8.html

因此,为了震慑那些企图入户盗窃的不法分子,立法者将 “入户盗窃” 行为作为盗窃罪的一项罪状。《2013 年司法解释》第 3 条第 2 款对 “入户盗窃” 作出了明确界定,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入户盗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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