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诉标准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诉标准

现有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追诉标准进行了详细、明确规定,不同的淫秽物品、不同的行为有相应的标准。从不同淫秽物品及行为的角度可以分为三类行为,每类行为从量刑档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普通行为)

行为类型 标准层次 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 淫秽音碟、录音带 淫秽扑克、书刊、画册 淫秽照片、画片 淫秽物品获利(含贩卖、传播)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构成犯罪 50 至 100 张(盒)以上 100 至 200 张(盒)以上 100 至 200 副(册)以上 500 至 1000 张以上 5000 至 1 万元以上
情节严重 250 至 500 张(盒)以上 500 至 1000 张(盒)以上 500 至 1000 副(册)以上 2500 至 5000 张以上 3 万至 5 万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1250 至 2500 张(盒)以上 2500 至 5000 张(盒)以上 2500 至 5000 副(册)以上 12500 至 25000 张以上 15 万至 25 万以上

 

行为类型 标准层次 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 淫秽音碟、录音带 淫秽扑克、书刊、画册 淫秽照片、画片
贩卖 构成犯罪 100 至 200 张(盒)以上 200 至 400 张(盒)以上 200 至 400 副(册)以上 1000 至 2000 张以上
情节严重 500 至 1000 张(盒)以上 1000 至 2000 张(盒)以上 1000 至 2000 副(册)以上 5000 至 1 万张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2500 至 5000 张(盒)以上 5000 至 1 万张(盒)以上 5000 至 1 万副(册)以上 25000 至 5 万张以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53.html

行为类型 标准层次 具体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 构成犯罪 200 至 500 人次以上
情节严重 1000 至 2000 人次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5000 至 1 万人次以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53.html

行为类型 标准层次 具体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播放 构成犯罪 10 至 20 场次以上
情节严重 50 至 100 场次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250 至 500 场次以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53.html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2.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信息文件(线上传播电子文件、数据、信息类行为)

物品 / 信息类型 标准层次 具体标准
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 构成犯罪 20 个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10 个以上)
情节严重 100 个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50 个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500 个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250 个以上)
淫秽音频文件 构成犯罪 100 个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50 个以上)
情节严重 500 个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250 个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2500 个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1250 个以上)
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 构成犯罪 200 件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100 件以上)
情节严重 1000 件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500 件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5000 件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2500 件以上)
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 构成犯罪 1 万次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5000 次以上)
情节严重 5 万次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25000 次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25 万次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125000 次以上)
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构成犯罪 注册会员 200 人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100 人以上)
情节严重 注册会员 1000 人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500 人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注册会员 5000 人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2500 人以上)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费用(广告费、会员注册费等) 构成犯罪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5000 元以上)
情节严重 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25000 元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 25 万元以上(含有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内容的 125000 元以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53.html

注:1. 数量或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构成本罪;2. 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亦构成本罪(即并非仅以数量或数额认定是否构成犯罪);3.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行为的,构成本罪。

3. 通过声讯台方式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牟利的行为

行为类型 标准层次 具体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 构成犯罪 向他人传播 100 人次以上;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情节严重 向他人传播 500 人次以上;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向他人传播 2500 人次以上;违法所得 25 万元以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53.html

注: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

4. 网站经营、管理人员,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其他关联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参与型行为)

(1)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
犯罪主体 犯罪行为 罪名 物品 / 信息类型 标准层次 具体标准
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 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 构成犯罪 50 个以上
情节严重 250 个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1000 个以上
淫秽音频文件 构成犯罪 250 个以上
情节严重 1250 个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5000 个以上
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 构成犯罪 500 件以上
情节严重 2500 件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1 万件以上
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 构成犯罪 25000 次以上
情节严重 12.5 万次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50 万次以上
以会员制方式传播 构成犯罪 注册会员 500 人以上
情节严重 注册会员 2500 人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注册会员 1 万人以上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费用 构成犯罪 违法所得 25000 元以上
情节严重 违法所得 12.5 万元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 50 万元以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53.html

注:1. 上述行为未达到表格中 “构成犯罪” 的数额(量),但按照以下标准,符合 2 项以上标准 2 倍以上的,同样构成本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 10 个以上,淫秽音频 50 个以上,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 100 件以上,淫秽电子信息被点击 5000 次以上;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 100 人以上;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2.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本罪。
(2)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犯罪主体 犯罪行为 罪名 标准层次 具体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构成犯罪 为网站提供上述服务 5 个以上;收取服务费(互联网接入等)2 万元以上;为淫秽网站代收费 5 万元以上
情节严重 为网站提供上述服务 25 个以上;收取服务费(互联网接入等)10 万元以上;为淫秽网站代收费 25 万元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为网站提供上述服务 125 个以上;收取服务费(互联网接入等)50 万元以上;为淫秽网站代收费 125 万元以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53.html

注: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
(3)投放广告、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等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犯罪主体 犯罪行为 罪名 标准层次 具体标准
投放广告、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等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共犯) 构成犯罪 向网站投放广告或提供资金涉及网站 10 个以上;投放广告 20 条以上;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涉及网站 10 个以上;提供资金数额 5 万元以上;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 2 万元以上
情节严重 向网站投放广告或提供资金涉及网站 50 个以上;投放广告 100 条以上;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涉及网站 50 个以上;提供资金数额 25 万元以上;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 10 万元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向网站投放广告或提供资金涉及网站 250 个以上;投放广告 500 条以上;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涉及网站 250 个以上;提供资金数额 125 万元以上;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 50 万元以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53.html

注:实施上述行为有可能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53.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5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05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