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卖淫活动提供帮助,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引诱和介绍一般为直接故意,但容留行为中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以构成。例如,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一段时间后,发现他人在自己的房子内卖淫,却仍采取默许方式,此时虽并非积极追求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但仍属于具有放任的故意。

 

需要注意的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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