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 307 条第 2 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包庇罪(《刑法》第 310 条)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均属于妨害司法类犯罪,存在一定关联,但核心构成与适用场景差异显著,具体区别及竞合处理如下:

一、两罪的核心区别:从 “客体 - 领域 - 行为 - 对象 - 入罪标准” 五维界定

对比维度 包庇罪(《刑法》第 310 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 307 条第 2 款)
1. 犯罪客体 公安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仅限定于刑事司法领域(包括刑事追诉、刑罚执行活动)。 公安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涵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范围更宽泛。
2. 诉讼领域 仅发生在刑事诉讼领域(如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 可发生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如民事案件中帮助当事人伪造合同证据,行政案件中帮助毁灭处罚依据)。
3. 客观行为 罪状为概括式表述,行为方式多样,核心是 **“作假证明包庇”**(如向司法机关虚构犯罪人不在场证明、隐瞒犯罪事实、伪造无罪证据等)。 罪状描述清晰单一,仅限定为 **“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 或 “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 两种具体行为(如烧毁作案工具、篡改会计凭证、伪造证人证言等)。
4. 犯罪对象 帮助的对象仅限 “犯罪的人”,包括未被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被判决的罪犯。 帮助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等)、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5. 入罪标准 无 “情节严重” 要求,只要实施作假证明包庇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情节严重” 仅为量刑加重情节)。 需达到 “情节严重” 才构成犯罪(如帮助罪行严重的当事人、多次帮助毁灭 / 伪造证据、导致案件无法查清等)。

二、两罪的竞合与处理:牵连犯 “从一重罪处罚”

两罪可能因行为方式交叉产生竞合:若行为人以 “毁灭、伪造证据” 为手段,达到 “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 的目的(即手段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目的行为构成包庇罪),则属于刑法理论中的牵连犯

 

根据牵连犯 “从一重罪处罚” 的原则(不实行数罪并罚),由于包庇罪的法定刑(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此类情形下优先适用包庇罪定罪处罚。

三、案例解析:智某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

通过具体案例可进一步明晰两罪的适用边界,准确区分 “作假证明包庇” 与 “帮助毁灭证据” 的行为性质:

1. 案件基本事实

2011 年 2 月,智某某的姐夫何某某及保安员李某等人(均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 8-15 年有期徒刑)在平房院内殴打保安员王某某致死。当晚,李某告知智某某杀人事实,央求其帮忙转移尸体并联系死者家属私了。智某某碍于亲属关系同意,驾车将尸体运往某县,后因未联系到家属,在父亲劝说下返回案发地,并让何某某带李某自首,智某某本人亦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 争议焦点与两种定性意见

意见类型 核心观点
第一种意见(包庇罪) 智某某明知何某某、李某是犯罪的人,仍驾车转移尸体意图私了,帮助其逃避司法追责,符合包庇罪构成。
第二种意见(帮助毁灭证据罪) 智某某转移尸体的行为破坏了命案现场证据,妨害司法活动,且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无作假证明行为,符合帮助毁灭证据罪构成。

3. 最终定性与理由: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结合两罪构成要件及案件事实,智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而非包庇罪,核心理由如下:

(1)智某某无 “作假证明包庇” 的行为,不符合包庇罪构成

包庇罪的核心是 “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具体表现为:在司法机关调查时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或出示伪造的无罪 / 罪轻证据。而本案中,智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转移尸体、参与私了的全部经过,未对司法机关隐瞒关键事实,也未伪造任何证据,不符合 “作假证明包庇” 的行为要件,故不构成包庇罪。

(2)智某某转移尸体的行为属于 “帮助毁灭证据”,且达到 “情节严重”

智某某驾车将被害人尸体运离案发现场,实质是通过 “隐匿尸体 + 破坏现场” 的方式毁灭证据,具体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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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匿证据:运走尸体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及时发现尸体,直接阻碍对 “被害人身份、死亡原因、作案地点” 等关键事实的查明;
  • 破坏现场:尸体是命案现场的核心证据,转移尸体同时破坏了现场的血迹、拖拽痕迹等关联证据,导致证据证明效力降低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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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智某某帮助的对象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重刑犯”(何某某、李某等人最终被判 8-15 年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帮助罪行严重的当事人毁灭证据” 属于 “情节严重”,符合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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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智某某的行为符合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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