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人身份的审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司法鉴定管理决定》)的相关规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需满足 “机构资质” 与 “个人资格” 双重条件,审查时需从两方面同步推进:
1. 审查鉴定人的个人业务资质
需调取并核查鉴定人的个人资格证明材料,确认其是否具备从事对应领域司法鉴定的法定资格,核心审查要点包括:
- 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核查鉴定人是否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被吊销、注销或暂停执业的情形;
- 专业领域的匹配性:确认鉴定人的执业范围与原案鉴定事项是否一致(如法医类鉴定人不得从事物证类鉴定),避免跨领域鉴定导致身份资格不符;
- 资质的备案情况: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管理平台查询,确认鉴定人信息已依法备案,不存在 “挂证”“虚假注册” 等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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