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伪证罪
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态。从目前研究和司法实践认识看,人们对于 “作为” 构成伪证犯罪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对于不作为,是否可以构成伪证罪?陈兴良教授认为,我国刑法中的伪证罪只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 周光权教授认为,“证人始终保持沉默,拒绝作证或者只提供部分证言,但在司法人员故意提出不利于被告人的问题时,表示默认的,都属于并未作出陈述,不构成本罪”;黄京平教授则认为,虚假陈述包括 “对应该提供或反映的事实不提供不反映”。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1.html
我们认为,对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刑法理论,不作为又分为纯正的不作为和不纯正的不作为。根据刑法条文,纯正的不作为不应当认定为伪证罪。但是对于不纯正的不作为,如证人故意隐瞒部分事实仅陈述另一部分事实,记录人在记录中故意地制造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而不记录客观存在的证据,翻译人在翻译中故意地捏造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而有意隐瞒客观存在的证据等,从而使整体上的陈述内容或记录内容成为虚假时,其本质上仍然符合伪证罪所规定的情形,属于虚假陈述、虚假鉴定、虚假记录、虚假翻译,行为人也应当构成伪证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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