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追诉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标准如下:

 

  • 一般追诉标准: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予以立案追诉。
  • 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 一般指多次招摇撞骗;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诈骗数额巨大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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