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不适用刑事和解

妨害公务罪不适用刑事和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公诉案件中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而妨害公务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主要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并非因民间纠纷引起,也不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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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妨害公务罪不适用刑事和解,但在司法实践中,遭受人身侵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获得赔偿后表示谅解的,该谅解可视作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的外在表现,可作为量刑时从宽处罚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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