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由于妨害公务罪在一般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妨害公务行为时,常常会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对此,需结合具体情形,正确处理妨害公务罪与其他罪名之间存在的牵连关系、想象竞合关系及法条竞合关系,准确区分一罪与数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59.html
1. 牵连关系下的一罪与数罪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59.html
当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目的行为或手段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时,即构成牵连犯。在刑法条文中,妨害公务罪与部分罪名存在明确的牵连关系,典型情形如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59.html
- 例如,妨害公务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牵连: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为逃避执法检查,常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此时,“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是目的行为,“抗拒、阻碍执法检查” 是手段行为,二者构成牵连关系。根据刑法规定,此类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将妨害公务行为作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在对应罪名的加重法定刑范围内处罚。
需特别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具有牵连关系的情形均按一罪处理。出于严厉惩罚犯罪的需要,刑法对部分牵连关系明确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例如,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缉私的,刑法明确规定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与相应走私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需对两罪分别定罪后数罪并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59.html
2. 想象竞合关系下的一罪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59.html
在实施妨害公务行为的过程中,行为人实施的暴力、威胁手段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典型情形包括:行为人在阻碍执法时,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死亡(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毁坏执法人员携带的公务设备(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59.html
根据想象竞合犯的法律适用规则,此类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遵循 “从一重罪处断” 原则 —— 即对比妨害公务罪与所触犯的其他罪名的法定刑,选择法定刑更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如致人死亡时,故意杀人罪法定刑重于妨害公务罪,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59.html
3. 法条竞合关系下的一罪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59.html
刑法条文中,妨害公务罪与部分罪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即某一行为同时符合妨害公务罪与另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且两罪属于 “普通法与特别法” 的关系。典型情形包括妨害公务罪与扰乱法庭秩序罪、抗税罪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59.html
- 例如,扰乱法庭秩序罪是针对 “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在法庭内依法执行职务” 的特别规定,抗税罪是针对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征税职务)” 的特别规定,而妨害公务罪是针对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的普通规定。
在法条竞合情形下,应遵循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法定罪处罚。同时需重点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若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手段,明确是为了阻碍法庭正常审判活动(主观指向 “扰乱法庭秩序”),或为了不缴、少缴税款(主观指向 “抗税”),则分别适用扰乱法庭秩序罪、抗税罪;若行为人无上述特定主观目的,仅为阻碍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则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5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