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追诉以 “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 为核心门槛(正当防卫等法定免责情形除外),具体追诉标准及对应法定刑需结合《刑法》第 234 条,根据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具体如下:
- 后果要求: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损伤程度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 “轻伤” 范畴(包括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即达到追诉标准。
- 示例:单根肋骨骨折伴移位、鼻骨粉碎性骨折、外伤性鼓膜穿孔 6 周未愈合等,均属于轻伤范畴。
- 对应法定刑: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后果要求: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损伤程度达到 “重伤” 范畴(包括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需加重追诉。
- 示例:致人肢体残废(如手臂骨折后功能完全丧失)、容貌毁损(如面部大面积疤痕)、听觉或视觉永久丧失等,均属于重伤范畴。
- 对应法定刑: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后果要求: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需进一步加重追诉:
- 情形 1:故意伤害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
- 情形 2:以特别残忍手段(如挖眼、断肢等极端暴力方式)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如一级伤残、二级伤残),同时情节恶劣。
- 对应法定刑: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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