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方面的证据
- 证明妨害公务案件发生的证据,主要包括 110 报警接警记录、报案登记、受案登记、立案决定书及破案经过说明等材料。
-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妨害公务行为的证据,要注意审查执法记录仪记录、监控视频、作案使用的工具以及通话记录、短信、微信通信内容记录等客观证据;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以及暴力侵害的方式、对象、时间、地点以及行为过程,或者威胁的内容及执行职务人员面对威胁的反应。如果存在共同犯罪,要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执法记录仪记录、监控视频、通信内容记录等证据,确定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地位、作用。
- 证明执行职务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一是审查执行职务人员主体适格的证据,包括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工作证件、任职证明等。如果系警务辅助人员、委托行使国家职务的其他人员等,要注意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机关的规章制度、聘用合同、授权委托书等;二是审查执行公务人员权限合法性的证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机关的规章制度和出具的证明、具体授权证明、法院相关判决书和裁定书、公安司法机关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等;三是证明执行职务行为程序合法性的证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相关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是否齐全、执法记录仪记录和监控视频等记载的执行职务的过程、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对执行职务过程的描述等。
- 证明行为结果的证据,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记录,执法记录仪记录、路面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使用的作案工具等物证,相关机构和部门出具的证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从而证实妨害公务行为造成的人员伤害、物品损失、管理秩序混乱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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