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主观故意的证据 2025年1月31日 12:18:31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072文章 0粉丝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60阅读模式 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主观故意的证据 证明正犯故意:如前所述,由于国家事务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均配置有较高的安全防御级别,过失心态下的无意侵入几乎不可能,因此原则上,客观的侵入事实本身即可证明正犯的主观故意。在此基础上,犯罪嫌疑人对其侵入路径痕迹的修正和掩盖记录、其本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同案犯指证、即时通信记录等,均可作为佐证。 证明帮助犯故意:可通过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同案犯指证、证人证言、与正犯的即时通讯聊天记录等信息,以及财务往来记录予以证明。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77.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2377.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