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主观故意的证据

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主观故意的证据

  1. 证明正犯故意:如前所述,由于国家事务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均配置有较高的安全防御级别,过失心态下的无意侵入几乎不可能,因此原则上,客观的侵入事实本身即可证明正犯的主观故意。在此基础上,犯罪嫌疑人对其侵入路径痕迹的修正和掩盖记录、其本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同案犯指证、即时通信记录等,均可作为佐证。
  2. 证明帮助犯故意:可通过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同案犯指证、证人证言、与正犯的即时通讯聊天记录等信息,以及财务往来记录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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