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要件
妨害公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刑法上,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是自然之意,但是对于间接故意,是否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存在一定疑问。我们认为,间接故意也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主要理由在于: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74.html
第一,有利于正确评价行为人罪责。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对正在执行公务的人员实施暴力或威胁行为,但是根据现场情况,如处于执法现场、执法人员执法时间、着装等因素,应当知道执行公务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而放任阻碍公务结果发生的情况。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也造成了危害结果,如果对此放任,则无法正确评价行为人的罪责。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74.html
第二,有利于对妨害公务行为的充分规制。司法实践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经常采用的辩解理由是拒不承认其主观上知道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务人员。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知道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务人员的可能性,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妨害公务行为的犯罪故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74.html
因此,妨害公务罪的主观方面,应当坚持的标准是: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对象的主体身份,依然追求或放任公务行为被阻碍的结果。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缺乏对公务人员的身份和行为的明知,或者行为人认识错误,包括将非执行公务人员误认为是执行公务人员,出于过失或意外而客观上阻碍了执行公务行为,则不应当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如果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则依照其他相关罪名对其进行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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