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方面特征
重婚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行为情形,且两种情形均需围绕 “侵犯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 展开: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54.html
一、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54.html
即行为人自身已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含法律婚与事实婚),在该婚姻关系未依法解除(如未办理离婚登记、未被法院判决离婚)或配偶未死亡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建立新婚姻关系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54.html
其中,“有配偶” 的认定标准为:男性已有合法妻子、女性已有合法丈夫,且该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解除仍处于存续状态。若夫妻关系已通过离婚登记解除,或因配偶一方死亡而自然消失,则行为人不再属于 “有配偶的人”,后续与他人结婚不构成此情形下的重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54.html
“又与他人结婚” 包含两种表现形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54.html
- 登记重婚: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婚姻登记机关的合法手续,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 事实重婚:虽未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54.html
即行为人本人虽无配偶(无法律婚姻关系,也无事实婚姻关系),但明确知晓对方已有配偶,仍故意与对方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同样包括登记结婚与事实婚姻两种形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54.html
此处的 “事实婚姻”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54.html
- 以夫妻名义:双方在日常相处、对外交往中,以 “夫妻” 身份相称(如互称 “老公”“老婆”,向他人介绍对方为配偶);
- 公开同居生活:双方长期共同居住,且同居状态并非隐秘,为周围人所知晓;
- 群众认可:双方的关系被周围群众普遍认为是夫妻关系(如邻居、亲友以 “夫妻” 称呼双方,且双方未否认)。
三、事实婚姻在刑法中的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54.html
在民法领域,事实婚姻通常不予承认和保护,但在刑法领域,事实重婚仍需以重婚罪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54.html
1994 年 12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
需注意的是,刑法对事实重婚的定罪,并非对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可,而是基于保护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目的,对破坏该制度的行为进行刑事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