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罪数形态认定

绑架罪的罪数形态认定

罪数形态的核心是判断行为人实施的多个行为是否构成 “一罪” 或 “数罪”,需结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关联性及法律规定综合认定。针对绑架犯罪中常见的复杂行为模式,具体罪数认定规则如下:

1. 绑架过程中伤害、杀害被害人:定绑架罪一罪(加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 239 条第 2 款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认定逻辑:绑架罪的核心是 “控制人质以实现不法目的”(如勒索财物、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伤害、杀害被害人的行为通常是为了 “强化控制”(如被害人反抗时殴打)或 “实现不法目的失败后的报复”(如勒索不成杀人),属于绑架犯罪过程中 “伴随的加重行为”,与绑架行为具有紧密的关联性,无需单独定罪。
  • 注意:此处的 “伤害” 需达到 “致人重伤” 程度;若仅造成轻伤,仍定绑架罪一罪,但量刑时需将轻伤作为酌定从重情节,而非法定加重情节。

2. 绑架过程中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择一重罪处罚

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如威胁 “不交出财物就伤害你”)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手机、钱包、首饰等),同时符合绑架罪与抢劫罪构成要件的,按 “择一重罪处罚” 原则处理。
  • 认定逻辑:绑架罪的核心是 “控制人质向第三人提出要求”,抢劫罪的核心是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劫取被害人本人财物”,二者虽均有 “暴力控制” 行为,但指向的目的不同(绑架指向第三人,抢劫指向被害人本人)。由于两个行为发生在同一时空(绑架过程中),且均以暴力为基础,若数罪并罚可能导致重复评价,故法律实践中优先选择处罚更重的罪名(通常情况下,绑架罪的法定刑重于抢劫罪,但若抢劫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抢劫罪可能更重)。

3. 强奸 / 奸淫幼女与绑架的关联:数罪并罚

分为两种情形,均需以绑架罪与强奸罪(或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数罪并罚:
  • 情形一:先实施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行为,后出于勒索财物、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等目的,绑架该被害人;
  • 情形二:先以绑架罪控制妇女、幼女,后在绑架过程中对其实施强奸或奸淫。
  • 认定逻辑:强奸罪的核心是 “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与绑架罪的 “控制人质实现不法目的” 无必然关联 —— 无论是 “先奸后绑” 还是 “先绑后奸”,强奸行为均属于独立于绑架目的之外的新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权(与绑架罪侵犯的人身自由权属于不同法益),故需分别定罪后数罪并罚。

4. 绑架后因不法要求未满足而出卖被害人:数罪并罚

行为人先以勒索财物、满足不法要求等目的绑架妇女、儿童,后因目的未实现(如未收到赎金、不法要求被拒绝),将被绑架的妇女、儿童转卖给他人,需以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 认定逻辑: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是 “勒索财物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观目的是 “出卖牟利”—— 二者主观目的完全不同,且出卖行为是绑架行为完成后(已控制被害人)实施的独立行为,侵犯的法益也不同(绑架罪侵犯人身自由,拐卖罪既侵犯人身自由也侵犯人格尊严),属于两个独立犯罪,需分别评价并数罪并罚。

5. 拐卖后又绑架并向第三人提不法要求:数罪并罚

行为人先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如已将被害人拐骗至控制范围,或已卖出后又找回),后出于勒索财物等目的,再次控制该被害人并向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提出不法要求(如索要赎金),需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数罪并罚
  • 认定逻辑:拐卖行为的目的是 “出卖”,一旦实施法定行为(如拐骗、收买)即构成拐卖罪既遂;后续的绑架行为是基于 “勒索财物” 的新目的实施的新行为,并非拐卖行为的延续,且向 “第三人” 提不法要求是绑架罪的核心特征,与拐卖罪的 “交易被害人” 行为无关联,故需作为两个独立犯罪数罪并罚。

6. 加入黑恶 / 恐怖组织后实施绑架:数罪并罚

行为人先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后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需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对应恐怖组织犯罪)与绑架罪数罪并罚
  • 认定逻辑:组织、领导、参加黑恶 / 恐怖组织罪的核心是 “加入或组建特定犯罪组织”,属于 “组织型犯罪”;绑架罪是 “具体的侵害人身权利犯罪”—— 加入组织后实施的绑架行为,是组织犯罪之外的独立犯罪行为(除非绑架是组织的 “法定行为”,但黑恶 / 恐怖组织罪的法定行为不包含绑架),二者无吸收或牵连关系,故需数罪并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692.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692.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