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绑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审查要点

对绑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审查要点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是反映绑架行为细节、主观目的的直接证据,但其真实性易受供述动机、外部压力等因素影响,审查时需结合被害人陈述、实物证据、鉴定意见等多维度验证,重点围绕 “关键事实查明”“供述真伪判断” 展开,具体审查规则如下:

一、聚焦核心事实审查:明确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细节

审查供述时需优先查明绑架行为背后的 “原因、动机及关键行为”,这些细节直接关系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以及刑事责任的有无,具体包括:
  1. 绑架的起因与债务关系:通过供述核实 “行为人为何实施绑架”,重点确认 “双方是否存在债务关系”(如是否为索取合法或非法债务而控制他人)—— 若存在真实债务,可能影响 “绑架罪” 与 “非法拘禁罪” 的区分;若不存在债务,且供述明确 “以勒索财物或提不法要求为目的”,则更符合绑架罪的主观要件。
  2. 绑架的主观目的:详细审查供述中 “控制被害人的目的”,是 “向第三人勒索财物”“以被害人为人质逼迫第三方满足诉求”,还是 “出卖被害人”(可能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确保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一致,排除供述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如供述 “为索债”,但其他证据显示 “向第三人勒索远超债务的财物”)。
  3. 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伤害:核查供述中 “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是否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死亡”,以及 “伤害的时间、地点、手段、工具”,并与尸检鉴定、伤情鉴定、现场勘查笔录等印证 —— 若供述 “未实施伤害”,但鉴定意见显示 “被害人有钝器伤”,需进一步核查矛盾原因,排除虚假供述。

二、审慎判断供述真伪:通过多证据印证与逻辑检验排除疑点

犯罪嫌疑人供述存在翻供风险,审查时需通过 “细节印证”“逻辑检验”“时间比对” 确保其真实性,具体审查方法包括:
  1. 作案细节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验证核对供述中的具体作案细节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符,形成完整证据链:
    • 供述的 “作案现场情况”(如现场位置、环境特征、遗留物品)是否与勘查笔录、现场照片一致;
    • 供述的 “使用凶器、砍杀方式、致死原因” 是否与尸检鉴定、物证鉴定(如凶器上的血迹、指纹)吻合;
    • 供述的 “事件经过”(如控制被害人的时间、转移路线、与被害人的互动)是否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无矛盾,若存在矛盾(如供述 “10 点控制被害人”,证人称 “9 点看到被害人被带走”),需要求犯罪嫌疑人作出合理解释,或通过其他证据核实。
  2. 通过常情常理检验笔录内容的合理性审查供述笔录时,需判断内容是否符合常情常理,对明显违背逻辑的表述重点核查:
    • 例如:供述 “独自将成年被害人从 5 楼拖拽至车库”,但未提及 “被害人反抗”,且无其他证据证明 “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该供述存在合理性疑点,需进一步核实是否有同伙参与,或是否存在胁迫、欺骗被害人的其他手段;
    • 对审查中发现的疑点(如供述 “未接触作案工具”,但工具上有其指纹),应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讯问,排除隐患,避免因疑点未查清导致定罪错误。
  3. 通过时间比对区分 “先供后证” 与 “先证后供”审查 “犯罪嫌疑人供认的时间”,并与 “指认现场时间”“提取物证时间”“勘查现场时间” 作比较:
    • 若为 “先供后证”(如犯罪嫌疑人先供述 “将凶器扔至河边”,侦查机关后在河边提取到凶器),说明供述的主动性和真实性较高,印证力强;
    • 若为 “先证后供”(如侦查机关先在现场提取到指纹,犯罪嫌疑人后供述 “自己到过现场”),需警惕供述是否为 “被动迎合证据”,可能存在虚假供述风险,需结合更多细节印证(如供述 “到现场的目的、时间、行为” 是否与其他证据一致)。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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