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与错拘错捕的界限

非法拘禁罪与错拘错捕的界限

非法拘禁罪与错拘错捕的核心界限在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基础及主观过错,具体可从行为性质、法律后果等维度区分:

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经查明被拘捕人无罪并立即予以释放的,属于错拘错捕,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行为。此类行为本质上是司法活动中因证据判断偏差等客观因素导致的程序性失误,司法工作人员在实施拘捕时履行了法定审批手续,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且在查明真相后及时纠正了错误,故不具备刑事违法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715.html

但当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拖延释放被拘捕人的,则性质发生转变,应视为非法拘禁行为。此时,执法人员的行为已丧失合法依据,其拒不执行解除强制措施决定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观上持续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根据司法实践标准,若此类行为符合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时以上”“造成被拘禁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等情形,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并被立案追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715.html

需要明确的是,错拘错捕虽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引发国家赔偿责任,作出拘捕决定的机关需对被错拘错捕人进行赔偿,相关办案人员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其他刑事追责(如滥用职权罪);而拒不释放或拖延释放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则直接构成非法拘禁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者在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差异。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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