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的地点一般是相对封闭的空间,但不限于此 —— 只要客观上实施的拘禁行为实质上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即涉嫌非法拘禁,例如黑恶势力团伙采用的软暴力、贴身紧密跟随等情形下的相关场所,均需纳入证据收集范围。
具体需收集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类:
- 言词证据: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明确非法拘禁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如房屋地址、特定区域等),以及该地点在拘禁期间的使用状态、是否存在限制被害人离开的物理或人为障碍。
- 实物与痕迹证据:
- 调取拘禁现场的勘验笔录,详细记录现场的空间结构、物品摆放、是否有锁具、门窗封闭情况等,固定场所的客观特征;
- 收集拘禁地点周边或内部的监控视频,直观还原被害人被限制在该地点的过程、时长及行为人相关行为;
- 提取案发现场遗留的可反映人员活动的生物信息证据,如指纹、血迹、毛发等,关联行为人与拘禁地点的联系,佐证拘禁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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