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
“造成儿童伤害”是指猥亵行为造成儿童身体或精神伤害后果的;“其他严重后果”包括导致儿童自杀、严重残疾等后果的。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包括:
(1)致使被害儿童轻伤以上的;
(2)致使被害人罹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中度以上精神抑郁等较重精神损害的;
(3)致使被害人自杀或者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自残的;
(4)其他对被害人身心健康伤害较大的情形或者严重后果的。

需要注意的是,猥亵儿童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可能会产生猥亵儿童罪与故意伤害罪等罪的竞合。
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伤亡,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等动机,在实施猥亵儿童行为后,又将被害人伤害或者杀害的,因行为人产生了猥亵之外的另一犯罪故意,且实施相应的行为,应对该多个行为进行评价,故以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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