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时,需根据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区分三类不同年龄与精神状态的自然人,具体标准如下:
根据伤害后果不同,犯罪主体需满足的年龄及精神条件存在差异,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 (1)造成被害人轻伤的:需为已满 16 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
- (2)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需为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
- (3)造成被害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需为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
证明犯罪主体身份(年龄、身份信息)的证据,主要以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为主,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 (1)法定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工作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边民证等。
- (2)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微机户口卡,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文件。
- (3)身份关联档案:个人履历表,或入学、入伍、招工、招干等登记表格(可辅助印证年龄、身份信息)。
- (4)出生证明文件:出生医学证明(直接证明出生日期,是认定年龄的关键原始证据)。
- (5)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关于自身年龄、身份的供述与辩解;亲属、邻居等相关人员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年龄、身份情况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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