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是还原故意伤害案件细节、明确行为责任的关键证据,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供述、同案人员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四类。其核心作用是完整证明犯罪经过、关联证据链条,并区分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审查要点与证明内容如下:
各类言词证据需共同指向 “何时、何地、如何实施伤害” 及 “造成何种直接后果”,具体需涵盖以下细节:
- 犯罪时空与手段:明确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如 “2024 年 5 月 10 日晚 8 点”)、地点(如 “XX 路街角公园”)、方式(如 “徒手殴打”“持木棍击打”)、手段强度(如 “连续击打 3 下”“击打头部”);
- 现场直接情况:被害人当场受伤反应(如 “倒地流血”“呼喊求救”)、侵害部位(如 “左手臂”“胸口”)、打击次数,以及作案工具的来源(如 “从家里带来的水果刀”)、数量(如 “1 把刀、2 根钢管”)、特征(如 “黑色折叠刀,刀身长 10 厘米”)、下落(如 “扔到附近河里”);
- 关联人身与物品: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身体特征(如 “嫌疑人穿蓝色夹克,左脸有疤痕”)、被害人尸体或物品的处理情况(如 “案发后将被害人手机拿走”);
- 犯罪后表现: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是否有积极抢救行为(如 “见被害人倒地后拨打 120”)、是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如 “赔偿医疗费 5 万元”),这些内容可辅助判断主观恶性与悔罪态度。
针对共同犯罪案件,言词证据需额外查明 “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避免责任认定模糊,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 犯意形成:谁先提出伤害意图(如 “是张某说要教训被害人”)、其他人是否同意及态度(如 “李某一开始犹豫,后来还是跟着去了”);
- 策划与分工:是否有明确的计划(如 “约定在被害人下班路上动手”)、各行为人具体分工(如 “王某负责带工具,赵某负责拦人,孙某负责动手”);
- 实施参与度:谁直接实施伤害行为(如 “是孙某用刀捅的被害人”)、其他人是否提供协助(如 “赵某按住被害人胳膊,不让其反抗”)、是否有中途退出或阻止行为(如 “李某看到流血后就跑了,没再参与”)。
审查言词证据时,需重点核查以下维度,避免采信虚假或无关内容:
- 一致性:对比不同言词证据(如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在核心细节上是否一致(如 “打击次数、工具特征是否吻合”),对矛盾点需查明原因(如 “是否因记忆偏差或故意隐瞒”);
- 合理性:结合现场环境、行为逻辑判断内容是否合理(如 “证人称‘距离 100 米看清嫌疑人脸’,需核查当时光线与距离是否支持该说法”);
- 关联性:确认言词内容是否与案件直接相关(如 “证人描述‘嫌疑人平时脾气不好’,需结合是否与本案伤害行为有关联,避免采信无关的品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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