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界限 2025年3月15日 21:58:4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39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37阅读模式 非法经营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界限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司法实践中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大多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刑法》第 225 条规定了四种非法经营行为,前三种显然不适用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因此只能适用第 4 项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组织出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虽一般具有营利目的,但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权利,而非市场经营秩序,此前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实际是在法律规定缺失情况下的不得已之举。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不能再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应依据专门规定定罪。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22.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522.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