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来看,认定非法经营行为是否 “情节严重”,大体采用三类标准:一是数额标准,即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多少;二是数量标准,即非法经营特定物品的数量;三是情节标准,适用于非法经营数额不大,但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规定,采用 “具体到一般” 的分列方式:对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经营出版物、非法经营外汇等行为明确了具体立案追诉标准,同时设定概括性条款,统一采用 “数额与情节相结合” 的方式,确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追诉标准。上述规定是判断非法经营行为是否达到 “情节严重” 的法律依据。
证明非法经营行为 “情节严重” 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 扣押物品清单:用于对扣押的非法经营物品进行分类清点,明确物品数量。
- 交易及处罚相关书证:包括在案的合同、账本、交易记录、货运单据等,证明非法经营的销售数量、价格、销售数额及营利数额;还包括相关国家机关的处罚证明,用于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否曾因同类非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审查时需注意处罚时间。
- 鉴定意见: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对非法经营的数量、经营数额、营利数额进行专业认定。
- 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用于证明非法经营的物品数量、经营数额、营利数额,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曾因同类非法经营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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