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审查:取证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身份,是否具有取证资格;取证人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取证的时间、地点、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取证的手段,特别是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和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抽样取证的样本来源,抽样的比例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证据的情形。
主要审查:言词证据是否符合人的认知规律,是否与其年龄、经历、职业等相匹配,是否符合常识常情常理;客观性证据是否符合事物本质和自然规律;电子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客观,是否经过人为修改或自然更改,保存的介质是否符合规定,提取保存的过程是否具有不可变动性和不可修改性;鉴定意见是否遵循该领域规则,是否符合科学性标准。
主要审查:定罪证据是否与待证案件事实相关,或者是否与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相关联;量刑证据是否与案件相关联;证据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
主要审查:证实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存在缺失,证据 “量” 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影响定罪量刑的矛盾;证据间的矛盾是否得以合理解释或排除,证据的瑕疵是否都已补正;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否都已查证并合理排除;是否遗漏共犯,能否排除其他人作案;其他应查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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