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空壳公司骗款 2025年3月17日 15:08:47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17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9阅读模式 空壳公司骗款 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得逞,首先成立一家公司,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但其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增加资信度,为其行骗提供方便。 因此,这些公司往往既无正式的办公地点,也没有固定的资产,甚至公司刚刚成立后,就将注册资本抽逃,即所谓的 “空壳公司”。 行为人以公司为幌子与对方进行经济活动,夸大自己的履约能力,使对方信以为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钱财。由于公司是真实存在的,同时也是其本人的公司,因此行为人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 224 条第 1 项的规定,属于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78.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578.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