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非法经营行为存在及具体情况的证据,需从物证、书证、笔录、电子数据、言词证据五个维度收集,具体如下:
- 物证:包括专营物品、专卖物品、进出口许可证等涉案标的,以及用于开展、记录经营活动的工具(如 POS 机、电脑),直接体现经营行为的载体与工具。
- 书证:包括证明经营活动的合同、协议,以及反映资金流向(银行交易明细、账本)、货物流向(邮寄单据)的材料,佐证经营活动的具体内容与流程。
- 勘验、检查、扣押笔录:对经营场所、涉案物品、电子设备进行勘验、检查后形成的笔录,以及扣押相关物品时制作的扣押笔录,固定经营行为发生的现场环境与涉案财物情况。
- 电子设备及存储数据:针对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等案件,收集作案时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及从设备中提取的存储数据(如交易记录、客户信息),还原线上经营行为。
- 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审查时需重点核实经营行为的起止时间、经营地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经营者赚取利润的方式等关键信息,完善经营行为的事实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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