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的 “半成品” 如何计算商标标识数量

在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的 “半成品” 如何计算商标标识数量

部分案件存在非法制造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情况,此时部分产品处于未完工状态,形成 “半成品”。对于 “半成品” 的商标标识数量计算,仍应遵循 “标有完整商标图样” 和 “独立使用性” 原则。
  1. 如果 “半成品” 商标标识的商标图样不完整,则不能将该 “半成品” 计入商标标识数量中。
  2. 此外,“半成品” 的独立使用性应当结合成品的独立使用性来理解,即数个 “半成品” 加工完成后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物质载体,即使这些 “半成品” 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不管有多少个 “半成品”,一套 “半成品” 组成的不可分割的物质载体均认定为 “一件”。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7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377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